通政發〔2006〕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溫家寶總理在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省安委會下達我市的2006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市政府與省政府簽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6年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標分解
2006年我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采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進行分解。
(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2006年全市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724人以內,其中工礦商貿(含建筑)企業死亡人數控制在39人以內、消防火災死亡人數控制在17人以內、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控制在668人以內。各縣(市)、區的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詳見附表。
(二)全市控制目標
控制目標不作具體分解,分別由各監管單位負責。
1.全市避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全市億元gdp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內。
3.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內。
4.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內。
二、落實控制指標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切實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研究制訂完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有效措施,確保2006年安全生產完成指標數控制在市下達的控制目標以內。
(二)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數、億元gdp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由市安監局進行監管;其中,建筑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市建設局進行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由南通質監局進行監管。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消防火災死亡人數、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由市公安局進行監管。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事故由市農機局進行監管。長江和海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由南通海事局進行監管,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由市交通局進行監管。鐵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由市鐵路辦進行監管。海洋漁業(含灘涂養殖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市海洋與漁業局進行監管。
(三)依法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高危行業,要從源頭上禁止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
(四)不斷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注重加強城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實行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度。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滿足各級安監機構的裝備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系統建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等方面的需要。
(五)嚴密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積極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能力。相關縣(市)、區年內要組建水上搜救中心,并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水上搜救演練。
(六)深化交通安全“五進”活動。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建設,加大對事故多發地區和路段的治理力度,強化車輛源頭和路面管理,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七)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及“119”專項活動。認真落實《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推進城鎮消防規劃與建設工作,加強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和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積極排查各類火災隱患,加大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力度,加快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治理進度,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八)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強化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提高安全監管的權威性,為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三、建立和完善控制指標考核機制
對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市安委會將嚴格考核,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半年檢查一次,年終綜合檢查,并進行年度總結表彰。對發生事故上報不及時、不準確、甚至故意漏報、瞞報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