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精神,按照《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6〕45號)和省民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關于下達中央駐蘇單位和省屬單位接收安置2005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計劃的通知》(蘇民安〔2006〕27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接收安置好城鎮退役士兵是全社會的共同政治責任,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它各種所有制性質的經濟組織,都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履行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妥善安置好2005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為促進國防建設、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2005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在推進和鼓勵自謀職業、扶持就業等多種渠道安置就業的同時,仍實行按地區、按系統分配任務的安置辦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崇川區、港閘區和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置計劃的分解落實,由各區政府(管委會)下達。
(一)克服困難,努力完成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任務。針對當前就業壓力大、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重的實際情況,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接收安置單位都要增強政治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各部省屬駐通單位要重視和積極支持地方政府的安置工作,合理安排,挖掘安置潛力和就業崗位資源,創造條件做好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為維護政府安置計劃的嚴肅性和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序性,各部門各單位未經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人事部門報當地政府同意,不得自行更改減少接收安置計劃,不得擅自轉移接收安置任務。接收城鎮退役士兵確有困難的部門和單位,經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報當地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可實行安置任務的有償轉移,有償轉移資金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標準繳納。部省屬單位轉移接收安置任務按省規定辦理。
(二)落實政策,切實維護城鎮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城鎮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與本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原則,合理確定退役士兵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依法為城鎮退役士兵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城鎮退役士兵的軍齡、國家規定的待分配時間與初次安置就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視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在合同期內,非城鎮退役士兵個人原因、接收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3年內不得安排下崗。由于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未能按時上崗的,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費。入伍前已經落實單位或已經參加工作的退役士兵,仍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占用農村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在農村入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ㄈ┮婪ㄐ姓J真執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或人為設置障礙,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提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條件和要求。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要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
(四)拓寬渠道,積極推進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改革。要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大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改革力度,引導和實現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重點向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三資企業轉移。要從資金、稅收等方面積極引導和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今年市區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領取標準,仍按照《南通市市區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暫行辦法》(通政發〔2002〕128號)的規定執行。待安置期間生活費發放期限為:城鎮退役士兵11個月,轉業士官4個月,標準為每月240元。市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時保障發放。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后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市物價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通價費〔2002〕295號)中所規定的優惠政策,同時享受省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工商、稅務等十二部門印發的《江蘇省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蘇民安〔2005〕2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市區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和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市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檔案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為其保管3年,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在街道或鄉鎮。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ㄒ唬┞鋵嵷熑?,及時完成任務。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直、部省屬駐通有關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各有關安置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負責地做好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區和有安置任務的各市直及部省屬駐通單位均須在12月上旬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務。
?。ǘ┻M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積極宣傳國家的安置政策,引導廣大城鎮退役士兵保持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適應改革形勢和市場要求,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服從政府安置。對家庭有特殊困難、傷病殘的退役士兵要給予更多的關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不服從安排的個人,視作為放棄,不再進行安置。
?。ㄈ┘訌妼Π仓霉ぷ鞯亩酱贆z查。對積極完成安置任務的單位,要予以表彰;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作風不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對拒不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其他人員予以處罰。沒有完成安置任務的區,在進行“雙擁模范城”評比時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