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加強應急管理,是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6〕112號)及有關會議精神,全面實施《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市級總體應急預案》),現就加強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為促進全面小康社會早日實現、建設社會和諧的新南通、走在全省和諧社會建設的前列提供可靠保證。
(二)工作目標。“十一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市各地、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建設
(一)編制并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市、縣(市)區、各行業《“十一五”期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盡快組織實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一規劃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科學指導各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市、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要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或完善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統籌規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建立健全應急體系規劃制定實施的評估機制,對規劃實施情況加強跟蹤監督和評估,及時修訂。
(二)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要加強應急管理的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規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制度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做好有關政策性文件和標準的修訂工作。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并完善應急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三)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目前尚未出臺縣級總體應急預案的地區要抓緊編制出臺。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編制修訂本行業和領域的各類預案,并指導各基層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本單位預案,明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程序。盡快構建覆蓋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的預案體系,并做好各級、各類相關預案的銜接工作。要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狠抓預案落實工作,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是涉及跨地區和部門的預案,要通過開展聯合演練等方式,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四)全面開展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和應急資源的普查和監控。各地及市、縣(市)區發改委(經貿委)、安全生產監管、建設、公安、衛生、交通、水利、環保、食品和藥品監督、港口、農業、海洋與漁業、糧食、消防、石化、海事、檢驗檢疫、技術監督、工商、供電、供水、通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迅速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和應急資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和領域各類風險隱患和應急資源情況(包括數量、狀況和分布),建立分級、分類申報、登記、評價、監管等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加強地區、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地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要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盡快消除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類應急資源要建立臺帳,實施動態管理,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五)督促各行業和領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密防范各類安全事故;要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監管手段。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實施聯合執法。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把督促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生產流通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全力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機構通報。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還要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設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息、電話、宣傳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依照預案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要積極調動有關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并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三)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要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評估制度。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在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范工作做出評估,并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公共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四)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為積極穩妥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信息發布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道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四、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設
(一)推進市、縣(市)區應急平臺體系建設。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規范技術標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專業系統資源,統籌規劃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市、縣(市)區綜合應急平臺,形成溝通上下、連接各地和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高效的應急平臺體系。要加強應急指揮平臺建設。要充分整合資源,建立應急接報處置平臺,形成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做到緊急、非緊急信息接報分離和系統互為備份,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二)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建立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的骨干作用,衛生、市政、危化品處置、公用等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動員,鼓勵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儲備建設。建立市、縣(市)區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要在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四)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訂應急管理的培訓規劃和培訓大綱,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充分運用多種方法和手段,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對地方和部門各級領導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并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校)培訓內容。加強各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強化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市、縣(市)區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五)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社區或村級組織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工作人員或機構,加強基層應急投入,結合實際制訂各類應急預案,增強第一時間預防和先期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區要針對群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公共事件,制訂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經常性地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做到家喻戶曉;鄉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地制宜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發揮城鎮應急救援力量的輻射作用;學校要在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增強師生公共安全意識;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有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動機制、有物資保障、有善后措施。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街道要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問題,促進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完善加強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應急管理的資金投入力度。根據國家、省、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落實“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的規定,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建立健全市、縣(市)區政府、企業、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多元化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所有企業都要逐步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要顯著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二)積極開發公共安全技術和產品。把握應急管理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和趨勢,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攻關和應用力度。在產業產品結構調整中,積極支持和鼓勵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藝、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努力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不斷提高各級應急裝備和技術保障水平。采取政府采購等辦法,推動公共安全應急成套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研發和生產。加強對公共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執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三)大力推進應急管理科技進步。始終堅持依靠科技、標本兼治,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和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
六、切實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嚴格實行應急管理責任制。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要將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獎懲力度,確保行政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要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建立市、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長聯系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二)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各級各類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職能和職責定位,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絡化組織格局。市、縣(市)區政府是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要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通知》(國辦函〔2006〕32號)的要求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實際盡快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其職責。現有的市、縣(市)區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職責,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強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
(三)加快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緊緊依靠群眾,軍地結合,軍民結合,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四)大力宣傳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要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會公眾維護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逐步推廣應急識別系統。充分運用各種現代傳播手段,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新聞媒體要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并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宣傳作用,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