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6〕7號
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關于做好市區耕地“占補平衡”資金籌集和結算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