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65號
如東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推進洋口港開發建設,強化洋口港項目審批服務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洋口港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南通港洋口港區總體規劃》,凡屬洋口港規劃范圍內的項目(以下簡稱洋口港項目),均進入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的所有審批、審核環節,實行“即時受理,聯合會辦,陪同報批,全程服務”。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沒有法定依據的審批環節,一律取消。依法應當審批的,應特事特辦,簡化手續,快速辦理,審批時限原則上按現行承諾時限再壓縮50%左右;對申報材料不齊全但關鍵材料具備的一般事項應先行受理,審批條件暫不具備的,要積極主動服務,指導幫助完善。對已經市重大項目辦公會議、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會議或其他專題會議集體研究形成決定的,市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并按各自職責辦理落實。
三、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按照國家、省有關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對洋口港項目,凡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一律由如東縣具體實施備案管理;屬市發改委、經貿委核準權限內的企業投資項目,原則上也由如東縣進行核準。對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由如東縣自行核準;對不使用市及市以上政府性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如東縣實行審批管理。對需上報國家和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審批的項目,市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應即時轉報。對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放管理的事項,市規劃、國土、環保、水利、海洋與漁業、農林、農資、港務、地震、氣象等部門也應相應下放管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對確需市級部門審批或核準的項目,采取聯合會辦制度。由如東縣向市發改委或市經貿委申報,經初審合格后,市發改委或市經貿委即向市各有關部門開具聯審通知書(附項目申報材料),或者召開聯辦會議。市各有關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審查意見反饋市發改委或市經貿委,逾期未反饋的視為同意。
五、對需國家或省審批、核準的項目,市各有關部門要指派熟悉業務、溝通能力強的人員陪同如東縣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到國家或省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六、建立項目服務評議和監督機制。對洋口港項目,由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審批服務跟蹤卡。服務跟蹤卡內容包括三個部分:一是項目基本情況,由項目業主填寫;二是項目審批服務情況,由市各有關部門填寫;三是對市各有關部門審批服務的評價,由項目業主填寫,對審批部門的辦事效率、服務態度等分“好、一般、差”三檔進行評價。服務跟蹤卡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項目業主負責保管流轉;項目審批結束后,交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監察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洋口港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將有關情況匯總后納入市級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