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7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港務局《南通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七月四日
南通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積極應對港口碼頭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和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和《南通市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結合南通市港口碼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一)我市沿江、沿海港口碼頭(如皋港區、天生港區、南通港區、任港港區、狼山港區、富民港區、江海港區、通海港區、呂四港區、洋口港區)所發生的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等。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施救搶險和地方的救助行動嚴重受挫,且災情有擴展趨勢,急需社會力量增援。
(三)發生生產安全事件,已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且需要調動指揮跨地區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本預案不適用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水上重大事故按《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險情應急處置預案》(通政辦發〔2004〕37號)執行。
港口碼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達到本預案的適用范圍,隨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
建立南通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南通市港務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安監、公安、口岸、海事、衛生、交通、財政等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安監、港務、海事、交通、環保、公安、消防、邊防、衛生、民政、財政、港航、技監、氣象、專業救撈等單位及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救援小組。
(二)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南通市港務管理局,由南通市港務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應急救援小組
根據港口碼頭事故性質及救援需要,指揮部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小組,分別是搶險救護組、警戒保衛組、偵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
搶險救護組由消防、搶險、醫療、衛生、清污、堵漏、破拆清障、救生、打撈、供電、交通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警戒保衛組由公安、治安、交通、海事、社區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偵查監測組由環保、衛生、質監及事故單位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專家咨詢組由安監、海事、港務、消防、搶險、環保、醫療、衛生、通訊、氣象、港機、化工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事故單位及采供、生活、運輸、勞護等方面的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單位、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及港務、海事、安監、公安、環保、工會、勞動、民政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三、指揮人員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長職責
1. 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例會,組織指揮預案的演練;
2.決定啟動本預案;
3.審核重大險情及救援進展等情況的新聞報導;
4.重特大事故發生后,親自或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5.發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揮長職責
1.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情況,牽頭負責履行本單位、部門的職責;
3.協調本單位、部門與相關單位、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
4.受指揮長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指揮長職責;
5.向指揮長及時匯報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組織編制、修改本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
1.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3.根據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的指令啟動本預案;
4.及時了解事故狀況,密切注視事態發展,上傳下達救援指令和現場信息,做好聯絡和組織工作。
(四)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搶險救護組
(1)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遏制事態擴大;
(2)負責火災撲救、堵漏、有害物質的消除、危險源的轉移;
(3)負責人員、物資的轉移和搶救;
(4)負責重要設備、設施的緊急關閉,負責應急供電或切除;
(5)負責對受傷害人員實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者去醫院治療。
2.警戒保衛組
(1)負責安全警戒,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秩序,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
(2)根據指令對可能危及到的區域內的人員組織撤離和疏散;
(3)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負責水上交通管制。
3.偵查監測組
(1)負責檢測事故危險物質成份、數量及擴散情況,及時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2)負責對事故現場壓力容器、管道、特種設備的檢測,并提出處置方案;
(3)負責事故風險預測,預測事故規模和影響范圍;
(4)負責事故善后廢棄物的處置;
(5)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4.專家咨詢組
(1)負責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
(2)為指揮部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5.后勤保障組
(1)負責事故救援所需物資、器材、工具、防護用品等的配置、供應和補充;
(2)負責上述物資的日常監督管理。
6.善后處理組
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如現場保護與清理、損失評估、事故調查、傷亡人員處理、家屬接待等。
(五)各成員單位職責
1.港務管理部門:負責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接獲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基本情況,做好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準備,并派員現場協助或指導救援行動。當災情迅速擴大,且企業和地方政府要求緊急增員時,隨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具體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依法參與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調查。督促、指導、檢查各港航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相關救援物資的儲備。組織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咨詢工作。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力量進行救助,調動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和物資設備,進行后勤支援;指導專家咨詢組的工作;依法參與或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3.海事部門:統一指揮船舶離泊,駛向指定地點,必要時對水上交通實行管制,依法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4.公安、邊防部門:負責安全警戒,發出警戒信號,確定警戒邊界,實行人員與車輛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秩序,積極參與救助,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協助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開展對人為破壞事故的調查。其中,水上及港區內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由長航公安局管轄,其他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
5.消防單位:獲悉發生火災、爆炸的險情后,迅即出動消防力量,負責現場滅火救援行動的指揮,直接負責消防增員力量的快速調配,指導疏散人群撤離至安全地帶,處理由于事故而擴散的危險化學品或其它污染源,對事故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參與事故調查。
6.衛生部門:組織快速檢測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現場,搶救事故受傷人員,開通醫療救護綠色通道,對危險物質進行檢測,對救援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7.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氣污染情況實施監測,對事故風險進行預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為救援提供技術幫助。對廢棄物的處置提出意見。
8.港航單位: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在發生險情時,服從指揮部的調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員趕赴現場,盡力提供碼頭泊位、裝卸設施、搶險機械及有關物資等,全力參與救援。
9.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等的善后處理工作。
10.氣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加密氣象觀測,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資料,為救援提供氣象情報支持。
11.通信及供電單位: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聯絡暢通。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供應和緊急切換。
12.質監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提供處置方案,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
13.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定期組織對港口碼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負責對啟動區域性應急救援行動的現場組織、協調與指揮。當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失效,地方應急救援行動受阻,且災情有蔓延擴展趨勢時,應迅即申請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行動結束后,負責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4.其他相關單位: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服從指揮部對人員、物資、器材及設施的直接調配,努力完成有關應急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
應急救援辦公室接獲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后,應認真記錄,并根據常務副指揮長的指令,迅速報告指揮長,指揮長根據事故和險情特性報告市政府。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位置;
(二)事故類型和性質;
(三)事故起因及簡要經過;
(四)事故規模及擴展趨勢;
(五)人員傷亡及設施損壞初步情況;
(六)救助要求。
五、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港口碼頭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應做到統一指揮、協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斷處置;堅持優先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點;堅持就地處置與轉移處置相結合,單位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堅持員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展優先,保護環境優先。
(一)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港口碼頭應立即停止裝卸、儲運作業,并按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積極組織自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和公安、消防、衛生、港務、海事等部門負責搶救;
2.組織精干力量,優先搶救受傷人員,對重傷、中毒、灼傷人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救護,并盡快送醫院治療;
3.及時封堵危險源,關閉運轉設備,努力控制事態擴展;
4.及時撤離和疏散處于事故危險區域內的人員;
5.當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脅時,應通過海事部門實施船舶緊急離泊;
6.參加救援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事故單位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搶險自救,及時切斷泄漏物料來源,防止擴散;
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環保、衛生、港務等部門負責撲救;
3.迅速調集消防滅火器材、堵漏器材到現場;
4.救援人員進入現場應注意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搶險人員必須配備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在邊界設置警戒線;
(3)如果泄漏物有毒,應使用專用防護服和隔絕式空氣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
(4)搶險救援時嚴禁單獨行動;
(5)根據事故情況和發展趨勢,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5.控制泄漏源
(1)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
(2)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點。
6.處理泄漏物
(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3)收容。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較小時,可用砂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三)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事故單位應按應急預案進行自救,首先搶救遇險人員,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盡快送醫院治療;
2.立即停止裝卸、儲運作業;
3.迅速通知公安、消防、港務、海事等部門,負責撲救;
4.實行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劃定警戒區;
5.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時應注意
(1)先控制、后消滅;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3)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6.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周圍物品情況,弄清其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途徑是否有毒;
7.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8.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統一信號和方法及時撤退;
9.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因及火災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所稱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蹤)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火災(爆炸)事故。
(二)本預案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預案的演練由應急救援辦公室擬定,演練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五)各地方政府和港航單位應在本預案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本地、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