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5〕53號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的安置是軍轉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系國防、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一項政治任務。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維護隨調家屬的合法利益,根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關于做好2004至2006年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期間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0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市區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安置工作原則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堅持政府指導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勵隨調家屬自謀職業。
二、安置家屬范圍
凡確定在南通市區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符合隨調安置條件的,按本意見進行安置。
三、安置途徑和措施
1.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本人屬工人身份或雖屬干部身份但選擇自謀職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安置;屬干部身份且選擇計劃安排的,由人事部門負責安置。
2.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根據安置任務,下達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安置指令性計劃,并共同組織專門“雙選”市場,由有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進入市場進行雙向選擇。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應給予2年適應期。為鼓勵用人單位承擔接收任務,凡非財政撥款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并一次性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接收1人由政府給予補助2萬元。
3.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要求自謀職業的,在下達指令性安置計劃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簽訂選擇自謀職業安置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償金。進入“雙選”市場后,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一律按照自謀職業對待,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償金。安置補償金的標準是:對工人身份的隨調家屬,以2萬元為基數,每一年工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干部身份的隨調家屬,以3萬元為基數,每一年工齡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過7萬元。
4.凡領取安置補償金的隨調家屬,政府不再指令性安置就業。隨調家屬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市區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保留其原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未找到工作單位前,人事關系可掛靠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
5.對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含)以上的工人身份隨調家屬,經本人申請可實行保養安置,由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代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月按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直至辦理退休。
6.按照本意見安置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所需的自謀職業安置補償金、保養安置經費、用人單位接收隨調家屬補助以及公證費、保養人員事務代理掛靠費等納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項帳戶,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預撥,勞動部門核支,年底按實結算。
本意見從2005年起執行。2004年符合隨調條件未安置就業的,可參照執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