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104號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確定公布權限的復函》(蘇政辦函〔2003〕72號),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2006年度南通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貨物類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和外部設備及耗材、打印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傳真機;
2.電器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包括除濕設備)、攝影攝像器材;
3.家具:辦公家具(采購額5萬元以上);
4.辦公消耗用品:辦公用紙(包括復印紙、打印紙、速印紙、傳真紙);
5.專用設備:
(1)印刷設備:包括一體機、分頁機、裝訂機、切紙機;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及其他網絡設備;
(3)醫療設備:b超、彩色多普勒及其他采購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由衛生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4)廣播電視、影像設備:采購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上;
(5)燈光、音響設備;
(6)電梯;
(7)體育設備;
(8)安全監控設備;
(9)通信設備;
(10)計劃生育設備;
(11)教學科研設備及儀器(由教育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12)道路清掃及環衛設備。
6.交通工具:公務用車(轎車、面包車、旅行車、大客車、特種車輛)。
(二)工程類
(三)服務類
1.大宗印刷:單項印刷費用1萬元以上;
2.車輛保險;
3.車輛大修;
4.國際國內機票;
5.軟件開發(1萬元以上);
6.系統集成、網絡工程。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根據《政府采購法》“采購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的規定,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專用項目,在不改變項目管理方式、不影響部門預算編制的前提下,實行分散采購,由采購單位按照市財政局《南通市市級政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通財購〔2005〕3號)的規定進行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采購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單位或認定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具體數額標準為: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貨物;2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服務。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實行集中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可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又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應在采購前報市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三)對集中采購目錄中屬于辦公自動化設備和電器設備中的部分項目及專用設備中的印刷設備、網絡設備,實行定點采購。采購單位采購單價在5000元或批量采購在1萬元以內的部分項目,由單位在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確定的定點供應商處直接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