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的殯葬改革,遏制亂埋亂葬現象,節約土地資源,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借鑒蘇南先進地區的成功做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認真抓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規劃布局。今后各地不再新建公益性公墓。確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的,一律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已有的公益性公墓要逐步撤減,并向公益性骨灰堂過渡。
二、對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原則上以鄉鎮為單位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確系行政區劃面積較大的鄉鎮經批準可適當增加建設點,做到既節約耕地,又方便祭掃。新建公益性骨灰堂須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到有關部門依法辦理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應為轄區內的居民提供服務,喪戶憑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辦理骨灰存放手續。各地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加強殯葬管理隊伍建設,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撥給工作經費。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服務到位、檔案齊全。
四、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新建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設和維修資金、工作人員經費,可通過縣鄉財政補貼、適當收取成本費(具體辦法由縣級民政部門制定)、發動社會捐助等渠道統籌落實。
五、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是殯葬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基層組織要進一步開展清理墓葬用地工作,特別要利用群眾集中祭掃的傳統節氣,集中力量,組織清理墓葬用地,堅決制止新的亂埋亂葬,做到居民住宅區、主要公路、鐵路、通航河道兩側沒有墳頭。今后農村居民的骨灰就近存放到公益性骨灰堂,按民族宗教習慣需作特殊處理的可存放公墓或塔陵。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搞好管理協調。規劃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會同民政部門制定轄區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的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本地土地資源利用的實際,把好用地審批關,并加強督促檢查。公安部門要配合民政、國土部門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公墓、骨灰堂,及時恢復地貌;對利用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或騙取財物的現象依法進行懲處。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殯葬改革的新舉措,引導群眾破除舊的喪葬習俗,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
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