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5〕47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
為全力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再上新臺階,市委、市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考核評比活動。現將《2005年度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考核評比辦法》印發給你們,希望各地、各部門解放思想,高點定位,爭先晉位,乘勢快進,為我市爭創江蘇省民營經濟第一大市再立新功。市民發辦及相關部門要按照考核評比的總體要求,及時認真抓好數據統計,定期進行考評,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活動的深入扎實推進。
2005年度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考核評比辦法
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評比活動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民營企業和市級機關部門等層面組織開展,根據月、季、年度有關民營經濟統計數據進行考核評比。具體辦法如下:
一、縣(市)區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各縣(市)區。
(二)考評內容:
1.民營經濟增加值絕對數和增幅;
2.新增私營企業絕對數和增幅;
3.新增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額絕對數和增幅;
4.個體工商戶增幅及凈增數;
5.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產品銷售收入絕對數和增幅;
6.民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額絕對數和增幅;
7.引進南通市外民資注冊資本額絕對數。
(三)數據認定:民營經濟增加值、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產品銷售收入、民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額由市統計局負責;引進南通市外民資注冊資本額由市民發辦負責;其余指標由南通工商局負責。
(四)計分辦法:對上述1、2、3、4、5、6項指標的絕對數和增幅進行綜合考評,每項指標絕對數和增幅數量分別為30%和70%。新增私營企業絕對數和增幅按100分計算,其中,新增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絕對數和增幅占70%;新增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額絕對數和增幅按100分計算,其中,新增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額絕對數和增幅占70%;個體工商戶增幅及凈增數按50分計算;其余指標按100分計算。對引進南通市外民資只考核絕對數,按150分計算。
以考評對象同一類指標中最高值計滿分(最高得分)作為基準分,其他考評對象按其指標值占最高值的比例計算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某縣(市)區某項目絕對數(或增幅)得分=該縣(市)區指標值÷該項目絕對數(或增幅)最高指標值×100。絕對數和增幅得分按權數比例相加為該項目得分。
加分項目:1.民營企業新增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1個加10分,新增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1個加50分;2.民營企業新增1個億元企業加5分,1個5億元企業加15分,1個10億元企業加30分;3.民營企業當年新增1個上市公司加50分,當年新增1個進入上市輔導期和境外上市軌道的企業加10分。加分項目只在年終考核時計分。
各項目得分相加為縣(市)區的總分。
(五)獎項設定和獎勵辦法:
1.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以上述各項指標合計總分評定,六縣(市)從高分到低分評出兩名,三區從高分到低分評出一名,在評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分別獎勵15、12、9萬元。
2.全民創業先進縣(市)區。以上述第2、3、4項指標合計得分評定,六縣(市)從高分到低分評出兩名,三區從高分到低分評出一名,在評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全民創業先進縣(市)區”,分別獎勵6、4、2萬元。
3.民營經濟投入先進縣(市)區。以上述第6、7項指標合計得分評定,六縣(市)從高分到低分評出兩名,三區從高分到低分評出一名,在評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投入先進縣(市)區”,分別獎勵6、4、2萬元。
對完成2005年度民營經濟招商引資目標任務(依據通政辦發〔2005〕53號文件)的縣(市)區,分別獎勵10萬元。
二、鄉鎮(街辦)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所有鄉鎮(街辦)。
(二)考評內容:
1.個體工商戶增幅及凈增數;
2.私營企業年末數及增幅、當年新增數;
3.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額及增幅、當年新增數;
4.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營業收入及增幅;
5.民營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增幅。
(三)數據認定:個體工商戶數、私營企業數、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額由南通工商局負責;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營業收入、民營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由市經貿委(中小企業局)負責。
(四)獎項設定和評比辦法:
1.民營經濟總量十強鄉鎮(街辦)。對鄉鎮(街辦)上述各項指標總量分別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名,實行按月公布、年終總評。
2.全民創業十強鄉鎮(街辦)。對鄉鎮(街辦)上述第1、2、3項指標的新增絕對數和第5項指標的增加額分別進行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出前10名。
3.民營經濟增幅十強鄉鎮(街辦)。對鄉鎮(街辦)上述各項指標增幅分別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出前10名。
(五)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別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總量十強鄉鎮(街辦)”、“南通市全民創業十強鄉鎮(街辦)”和“南通市民營經濟增幅十強鄉鎮(街辦)”,分別獎勵1萬元。
三、村(居委會)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會)。
(二)考評內容:
1.凈增個體工商戶數;
2.新增私營企業數;
3.新增私營企業注冊資本額。
(三)數據認定:由南通工商局核準。
(四)考評辦法:年底由各縣(市)區按上述指標的絕對額分別評選出前4名向市民發辦申報,由市民發辦組織相關部門考評,從中確定30個村為明星村(居委會)。
(五)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發展明星村(居委會)”,分別獎勵1萬元。
四、民營企業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范圍內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
(二)考評內容:
1.企業應稅營業收入;
2.企業年終凈資產額;
3.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
4.企業實交稅金。
(三)數據認定:各縣(市)區民發辦組織經貿、工商、稅務等部門,將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民營企業的上述四項指標數據審核后,上報市民發辦和市統計局,由市相關部門認定。
(四)獎項設定和評比辦法:
1.百強民營企業。以企業上述四項指標的實績分別排序,將各項指標的序號相加形成企業的總序數,將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0名。
2.優秀民營企業家。從評定的百強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中評選產生20名。
(五)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別命名為“南通市百強民營企業”、“南通市優秀民營企業家”。
五、市級機關部門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市級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部門。
(二)考評辦法:由市民發辦和市統計局組織民營企業進行無記名投票推選,分值占總得分的60%;由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成員打分,分值占總得分的40%,根據總得分評定。共評選15個部門為優秀服務部門。
(三)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優秀服務部門”,分別獎勵2萬元。
六、組織實施
(一)競賽考核評比活動由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二)健全統計考評體系。考評依據市統計局統一制定的南通市民營經濟統計報表制度中各報表數據以及本辦法規定由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由市統計局審核認定,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方法考評排序。
(三)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凡在競賽考核評比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評比資格,并嚴肅追究責任。
(四)本辦法由市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