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下達2005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
通政發〔2005〕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下達給我市的2005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6號令)和《江蘇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2005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進行分解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2005年度城鎮村(包括獨立工礦區)建設農用地轉用計劃7350畝(其中耕地轉用計劃4780畝),全部分解下達給各縣(市)、區(詳見附件)。
二、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確需在本年度實施的省級及省級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批準、核準,并由國務院審批農用地轉用的重點建設項目及每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和擬用地面積情況(含農用地和耕地面積),于5月31日前報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匯總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級及省級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報批用地前,必須先申報取得省國土資源廳安排的農用地轉用計劃。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城鎮村建設與獨立選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劃不得混用。要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認真執行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準,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年度計劃臺帳,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時,凡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都必須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核發的《江蘇省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
附件:2005年南通市城鎮村建設農轉用計劃分配方案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