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5〕1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安監局《關于化工生產儲存企業負責人帶班生產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