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5〕6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動企業建立合理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意義
工資是企業職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既是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實施“富民強市”工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勞動關系的多元化、市場化、契約化趨勢日益明顯。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完善企業集體合同制度,是建立健全“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國家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新機制的關鍵環節;是規范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我市自1998年開展試點以來,已有一大批企業通過單獨或區域、行業協商等方式,初步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在穩定職工隊伍、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從總體上看,這項工作發展還不平衡,部分企業職工工資的平等協商和正常增長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影響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加快實現兩個率先、著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實關鍵措施,解決突出問題,依法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在增強實效上下功夫。要推動企業建立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把職工工資增長和企業經營好壞聯系起來,促進職工工資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實現同步正常增長,使企業發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職工、職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企業為社會作出更多的貢獻,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合作共贏、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機制。
二、明確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目標要求
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長遠目標是逐步實現所有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近期工作的重點是推動職工人數百人以上、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普遍開展工資協商。2005年,全市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60%左右,2006年達到70%,2007年達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業單獨建制,面廣量大的小企業通過區域、行業等集體協商辦法逐步達到廣覆蓋。各地、各有關部門和行業要本著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計劃。
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著力構建和完善三個機制:一是工資分配共決機制,由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工資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調整辦法進行平等協商;二是工資合理增長機制,使職工工資收入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以及企業勞動生產率、政府工資指導線標準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提高而得到相應的增長和提高;三是工資分配監督機制,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支付辦法和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應通過職代會、公開欄等渠道向職工公開,接受民主監督。通過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自主分配制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發展力。
三、扎實做好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工作
1.依法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和程序。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規范操作。要結合各類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把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注重企業(行業)勞動定額、計件工價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標準及支付的協商,每次協商的內容可以全面也可有所側重。工資集體協商形成的結果,應當簽訂工資專項協議或企業集體合同附件,簽訂的協議或合同應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查通過方可生效,生效的工資協議或合同應當向企業全體職工公開并報上級主管工會備案。
2.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系的機制。引導企業和職工結合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根據政府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在工資增長預警線范圍內,通過集體協商自主確定年度工資水平和增長辦法。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好的企業,應重點就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進行協商。生產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可重點就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協商,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企業確因市場風險或突發情況不能履行協議時,要及時與職工溝通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并經重新協商確定。企業職工工資的調整和變更,不得違反最低工資保障的規定。
3.完善企業工資總額稅前列支的調控辦法。凡企業以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為依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水平和工資總額,經勞動保障、稅務和財政部門依法審核后,按實在稅前列支。
4.大力拓展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建制領域。繼續推進各類改制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加強規范化指導,提升協商工作水平;逐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在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覆蓋面。積極開展城市社區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試點,探索經驗,逐步推進。
5.積極完善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制度。繼續把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作為解決面廣量大小企業建制難、維權難的一個重要途徑,逐步縮小區域性集體協商的覆蓋范圍,使協商內容更符合企業實際,更貼近職工需求,更便于監督落實。
四、加強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富民”發展戰略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定期研究和分析勞動關系狀況及發展趨勢,協調解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進中全局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企業積極推進、職工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各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制定具體的工作規劃和目標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將企業開展工資協商以及履約情況列入勞動保障誠信管理,對拒不執行國家法規政策以及克扣和惡意拖欠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工會要提高廣大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的關切度和參與率,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企業工會組織要充分反映和代表多數職工的意見,充分尊重和保障職工的主體地位,積極開展“要約行動”,代表職工行使好協商權、簽約權;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簽訂后,工會組織要發動職工分解目標,通過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降本增效等活動,努力提高企業效益,落實工資協議,使工資集體協商成為職工與企業的“雙贏”機制。各級企業家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指導企業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督促企業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加強對企業履行工資集體協議情況的監督,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依法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密切協作,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及時溝通磋商,抓好分類指導;要加大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宣傳力度,將法規政策、協商要求、操作方法、民主程序等宣傳到每家企業、每個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群眾,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社會氛圍;要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及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保障工資協商水平和質量的穩步提高。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