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4〕21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近年來,在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農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為保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盡管如此,各地農村消防工作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農村火災呈現高發態勢。據統計,2001年至2003年,全市共發生農村火災902起,造成107人死傷,直接財產損失3210249元,起數、死傷人數和直接財產損失分別占全市火災總數的37.7%、43.9%和35.5%。目前,我市農村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鎮(鄉)、村消防工作管理薄弱,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現象嚴重。二是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些鄉鎮在建設和發展中未制訂和落實消防規劃;因建筑工程沒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泵等必備的消防設施,導致火災發生后撲救不及時、小火釀成大災的現象屢有發生。三是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不普及、不到位。農民接受集中消防教育和培訓的機會較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知識缺乏。因違章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氣、液化石油氣,搞封建迷信活動而引發火災的現象屢見不鮮。農村火災的多發勢頭,不僅擾亂了農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當前,我市農村小城鎮建設加快,民營企業發展迅猛,用火用電用氣大量增加,做好農村消防工作日顯重要。為遏制農村火災的多發勢頭,切實做好農村消防工作,保障農村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意見,現就加強全市農村消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將農村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各地要建立縣、鎮(鄉)、村三級農村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逐級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形成農村消防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絡和責任體系。涉農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農村工作的特點,認真履行監督、指導、宣傳等職能,推動農村消防工作的開展,形成農村消防工作的整體合力。全市各地要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鎮(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創建“文明村鎮”等工作中,列入各級領導的任期目標,加強考核評比和督促檢查,使農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抓出實效。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村抗御火災能力。全市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經費,積極推動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經濟較為發達的鎮、村要積極爭取配備消防車、消防泵。要落實保障機制,鞏固和發展鄉鎮保安聯防消防隊伍。各鎮(鄉)要將小城鎮消防規劃納入小城鎮、村建設發展規劃,在充分利用河、溝、渠等自然水源的基礎上,結合農村改水工作,重視農村消防水池和消火栓建設。要通過農村公路改造,逐漸改善農村消防通道,做到每組都能通行消防車。要加快草危房改造步伐,以提高民宅耐火等級。加強民宅和柴草堆垛的布局管理,保持民宅間的防火間距,防止發生火災后大面積蔓延。
三、加強監督管理,努力消除農村火災隱患。全市各地要充分發揮農村消防組織網絡的作用,組織開展好群眾性防火工作。各鎮(鄉)、村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制訂防火公約或包括消防內容的村規民約。在農業收獲季節和火災多發期間,各鎮(鄉)要派員深入到村、組、戶,組織農民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各地要組織基層村委會以“十戶聯保”的形式,通過在聯戶長家中配備滅火器材、組織聯戶內防火巡查等形式,在農戶中建立消防自防互救機制。駐有企業的行政村,要充分發揮企業內義務消防隊和滅火器材作用,探索建立“村企聯防”機制。要重視體弱病殘及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努力降低弱勢群體火災發生率和死亡率。各基層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加大對農村消防監督管理的力度,推動和督促鎮(鄉)、村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基層民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并及時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各級宣傳、廣電、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特點,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和板報、標語、公益廣告、宣傳手冊、宣傳單和開展“送消防知識下鄉”、消防宣傳文藝會演等各種群眾喜聞樂見、深入淺出的宣傳形式和手段,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各級司法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的內容,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宣傳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進典型引導村民,用火災安全教育群眾,提倡移風易俗,改變不良的用火習慣。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在農村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各鄉鎮派出所要對轄區內的小商店、小旅館、小作坊和娛樂等場所的責任人進行消防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