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4〕23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
根據市委、市政府討論的意見,現將《2004年度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考核評比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04年度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系列競賽考核評比辦法
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系列競賽評比活動在縣(市)區、鄉(鎮)、村(居)、企業和機關部門等層面組織開展,根據月、季、年度有關民營經濟統計數據進行考核評比,具體辦法如下:
一、縣(市)、區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各縣(市)、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考評內容:
1.民營經濟增加值絕對數和增幅;
2.新增個體工商戶絕對數和增幅;
3.新增私營企業絕對數和增幅;
4.新增私營企業注冊資金額絕對數和增幅;
5.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營業收入絕對數和增幅;
6.民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額絕對數和增幅。
(三)數據來源:南通市民營經濟統計報表。
(四)計分辦法:對上述六項指標的絕對數和增幅進行綜合考評,每項指標絕對數和增幅分別賦予30%和70%的得分權數。以考評對象同一類指標中最高值計100分(最高得分)作為基準分,其他考評對象按其指標值占最高值的比例計算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某縣(市)、區某項目絕對數(或增幅)得分=該縣(市)區指標值÷該項目絕對數(或增幅)最高指標值×100。絕對數和增幅得分按權數比例相加為該項目得分,各個項目得分相加為縣(市)、區的總分。
(五)獎項設定:
1.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以上述各項指標合計總分評定前三名,實行月公布、季檢查、半年初評、年終總評。
2.全民創業先進縣(市)、區。以上述第2、3兩項指標合計得分評定前三名。
3.民營經濟投入先進縣(市)、區。以上述第4、6兩項指標合計得分評定前三名。
(六)獎勵辦法:
1.第一獎項,季度總分前三名的縣(市)區授予“南通市民營經濟發展流動紅旗”;年終總分前三名的縣(市)、區,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并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
2.第二獎項,年終得分前三名的縣(市)、區,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全民創業先進縣(市)區”,并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3.第三獎項,年終得分前三名的縣(市)、區,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投入先進縣(市)區”,并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二、鄉鎮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所有鄉鎮(街辦)。
(二)考評內容:
1.個體工商戶年末數及增幅、當年新增數;
2.私營企業年末數及增幅、當年新增數;
3.私營企業注冊資金額及增幅、當年新增數;
4.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營業收入及增幅;
5.民營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增加額及增幅。
(三)數據來源:個體工商戶數、私營企業數、私營企業注冊資金額由南通工商局提供各鄉鎮(街辦)數據;規模以上民營工業營業收入、民營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由市經貿委提供各鄉鎮(街辦)數據。
(四)獎項設定和評比辦法:
1.民營經濟總量十強鄉鎮。對鄉鎮上述各項指標總量分別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名。
2.全民創業十強鄉鎮。對鄉鎮上述第1、2、3項指標的新增絕對數和第5項指標的增加額分別進行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名。
3.民營經濟增幅十強鄉鎮。對鄉鎮上述各項指標增幅分別排序,將各項序數相加,以相加的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名。
(五)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別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總量十強鄉鎮”、“南通市全民創業十強鄉鎮”和“南通市民營經濟增幅十強鄉鎮”,并各獎勵1萬元。
三、村級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會)。
(二)考評內容:
1.新增個體工商戶數;
2.新增私營企業數;
3.新增私營企業注冊資金額。
(三)數據來源:上述指標由南通工商局提供各縣(市)、區前4名的行政村(居委會)數據。
(四)考評辦法:年底由各縣(市)、區按上述指標的絕對額分別評選出前4名向市申報,由市組織考評,從中確定30個村為明星村。
(五)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南通市民營經濟發展明星村”,并各獎勵1萬元。
四、民營企業競賽評比
(一)考評對象:全市范圍內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
(二)考評內容:
1.企業應稅營業收入;
2.企業年終凈資產額;
3.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
4.企業實交稅金;
5.民營科技型企業銷售收入增幅、實交稅金增幅、新獲科技成果數。
(三)數據來源:各縣(市)、區民發辦組織工商、稅務、計經委等部門,將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民營企業的上述4項指標數據審核認定后,上報市民發辦和市統計局。市科技局和市統計局提供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民營科技型企業的上述第5項數據。
(四)獎項設定和評比辦法:
1.規模十強民營企業。以企業上述第1、2兩項指標的實績分別排序,將兩項指標的序號相加形成企業的總序數,將總序數從小到大排序,評定前10名。
2.投入十強民營企業。將企業上述第3項指標的實績進行排序,評定前10名。
3.科技十強民營企業。在銷售收入超5000萬元的民營科技型企業中,按照第5項指標分別排序,根據總序數評定前10名。
4.納稅十強民營企業。將企業上述第4項指標的實績進行排序,評定前10名。
5.優秀民營企業家。以考評內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