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與工會的共同努力下,政府與工會之間的聯系和溝通愈加緊密,有效促進了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為更好地發揮工會在我市“兩個率先”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發揮工人階級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做好政府工作,推動南通跨越發展,依據《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政府與工會的聯系和溝通。具體意見如下:
一、各級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研究制定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安全衛生等涉及職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征詢工會方面的意見;政府建立的涉及職工問題的工作機構,要有同級工會的代表參加。
二、各級政府應支持工會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對政府工作人員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政府應依法支持工會提出批評、舉報和質詢,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市政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領導、工會負責同志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主要內容為:通報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職工利益相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深化改革中職工普遍關心和迫切希望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共商協調處理矛盾糾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措施。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落實情況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予以通報,或通過其它形式予以反饋。
四、支持各級工會就職工群眾反映較集中或突出的問題主動與政府進行溝通聯系,協助政府做好決策前的調查研究工作;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后,工會要進行廣泛宣傳,積極參加涉及職工利益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意見或建議。
五、各級工會應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暢通政府與職工群眾聯系的渠道;協助政府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協調好勞動關系,把職工的思想統一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上來,為實現我市跨越發展多作貢獻。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