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4〕63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
《市委統戰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特約人員工作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委統戰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特約人員工作的意見
(2004年7月21日)
特約人員工作是新時期統戰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中發〔1989〕14號)要求:“聘請一批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等。”10多年來,我市特約人員工作穩步發展。各地、各有關方面對特約人員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聘任規模、范圍逐步擴大,工作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各類特約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為促進全市改革開放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這項工作總體上還處于探索階段,各地、各部門的做法有的還不夠規范,發展也不平衡,與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我市特約人員工作,更好地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特約人員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聘請一批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是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的一項創舉,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具體體現。
(二)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有助于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開闊視野,拓寬知情渠道,豐富民主監督的形式;有助于擴大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領域和范圍;有助于推動政府和司法機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持社會穩定,增進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理解,增強黨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三)各級黨委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高度,積極關心和支持政府與司法機關開展特約人員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級司法機關要切實重視特約人員工作,積極為黨外人士更好地知情和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創造條件。黨委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協調、指導和推動工作。
二、科學定位特約人員工作
(四)特約人員是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聘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工作時專門使用的名稱,不同于有關部門和單位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行風監督、評議等工作。特約人員命名時要統一、規范。具體名稱可為“特約××員”。其中,“××”為聘任單位所聘任崗位類別指稱。
(五)特約人員工作屬兼職性質,與聘任單位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特約人員既是聘任單位的合作者、有關工作的參與者,又是監督者,具有聯絡、參謀、咨詢、監督等作用。
(六)特約人員工作是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重要方面。開展此項工作,要注重實效,防止和克服重數量、輕質量,重聘任、輕管理,重形式、輕內容的現象,不要把特約人員簡單地視為榮譽安排。
三、特約人員的聘任條件及權利和義務
(七)特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作風正派,熱心特約人員工作,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2.具有與聘任單位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技術職稱或行政領導職務,或在民主黨派內擔任一定職務;
3.在本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有一定的影響和代表性;
4.本人自愿,身體健康,男一般不超過60周歲,女一般不超過55周歲。
(八)特約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閱讀聘任單位有關文件;
2.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會議及活動;
3.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業務培訓;
4.了解聘任單位有關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
5.向聘任單位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
6.對聘任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7.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檢查、調研等活動,活動期間,與聘任單位同類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8.通過所在組織向同級黨委統戰部門和有關單位反映情況。
(九)特約人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和方針政策,主動了解熟悉聘任單位工作運作程序和相關工作業務;
2.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政府的主張和有關工作情況,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3.自覺遵守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聘任單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
4.及時轉遞人民來信,認真接待群眾來訪,主動反映和反饋社情民意;
5.參與聘任單位有關工作和有關特約人員的活動;
6.對聘任單位行政、執法、廉政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7.發揮個人專業優勢,積極主動向聘任單位提出工作意見、建議,或提供相關服務;
8.自覺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多黨合作基本方針,努力做到“盡職不越位,幫忙不添亂,切實不表面”。
四、特約人員的聘任與考核
(十)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特約人員的聘任意向由聘任單位向同級統戰部門提出,統戰部門按聘任單位有關要求與民主黨派和有關單位黨組織進行協商,產生初步人選后,向聘任單位推薦擬聘人選。擬聘人選由統戰部門與聘任單位共同考察了解,在征得受聘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及本人同意后確定為特約人員正式人選。
聘任單位研究確定后,向特約人員所在單位行文(同時抄送統戰部門),所在單位應將此載入特約人員個人檔案。
正式聘請時,聘任單位要舉行聘任儀式,向特約人員頒發《特約××員》聘任證書。特約人員工作實行聘任制。每一屆特約人員聘任期3年。每一屆期滿后,要及時聘任新一屆特約人員。對上一屆特約人員原則上不再留任,特殊情況下可以續聘,但續聘不超過一屆。期滿未獲續聘通知,聘用關系即自然終止。
本《意見》實施前聘任的特約人員,其任期可繼續按原有規定執行,本《意見》實施后聘任的特約人員,其任期按3年執行。
(十一)特約人員的考核實行年終與屆中考核相結合的形式。考核工作由統戰部門組織,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特約人員,可給予適當獎勵;對不稱職的特約人員可實行屆中調換;對違反法紀的特約人員,應予解聘,并視情由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處理。
統戰部門要將考核結果及時通報特約人員所在黨派和所在單位黨組織。民主黨派要把特約人員的考核情況作為進一步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據。
五、積極加強和改進特約人員工作
(十二)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在統戰部門的配合下,積極聘請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要進一步加以規范,提高工作質量;條件尚未成熟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開展工作。
紀檢、政府執法監督部門和檢察院、法院組織有關檢查活動時,要注意邀請特約人員參加,對特約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高度重視,科學采納,并向特約人員及時反饋結果。
(十三)聘任單位要把特約人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與年終工作總結,擺上工作日程。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特約人員的聘任與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特約人員工作規章制度。要定期組織特約人員閱讀有關文件,邀請特約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及活動,有計劃地對特約人員進行必要活動,有計劃地對特約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聘任單位負責同志要定期召開特約人員座談會,通報本單位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研究改進和加強特約人員工作的措施。對特約人員發揮作用的情況加強宣傳,以擴大社會影響。要把特約工作與行風建設、爭創文明機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本部門特色工作結合起來,努力謀求特約工作的最佳成效。
(十四)特約人員所在單位的黨政領導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大局出發,大力支持特約人員工作,切實關心和解決特約人員所遇到的實際困難,照顧他們的兼職特點,盡可能為特約人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