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2004年度縣(市)區工業經濟爭先進位競賽辦法的通知
通政辦發〔2004〕10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新變化,將工業經濟的著力點由數量增長逐步轉為結構優化、質量提升,市政府決定完善2004年度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的工業經濟"爭先進位"競賽辦法(通政辦發〔2004〕16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高新技術發展和爭創名牌兩項指標列入競賽范圍。
二、調整部分經濟運行指標,將規模以上工業銷售收入替換為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率、將規模以上工業實現利潤增幅替換為規模以上工業銷售利稅率、將億元企業銷售收入增幅替換為億元企業實現利稅增幅,并相應調整考核權重。
三、考核計分采取125分制。工業投入占50分,經濟運行占50分,高新技術發展占20分,爭創名牌占5分。
四、各地要充分認識完善競賽辦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發動,抓緊指標分解,明確專人負責,調整競賽方案。市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和提高對工業經濟的服務水平,確保競賽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附件:2004年度縣(市)區工業經濟爭先進位競賽考核評分辦法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