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7月1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