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8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獎勵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發揮科技對經濟的推動作用,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經研究,決定評選2004年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凡對本市科技進步、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近3年的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申報"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獎:
(一)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市科技進步特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市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或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企業近3年累計增加上繳稅收1500萬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40%以上的項目第一完成人;
(三)新上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投產后企業近3年累計增加上繳稅收1500萬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40%以上的項目第一實施人;
(四)省科學技術獎二、三等獎、市科技進步一、二等獎農業類項目或社會事業類項目,在本市或更廣范圍推廣應用3年以上,取得巨大社會效益的項目第一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或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
(一)所在單位近3年內因申報人員或其申報項目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二)實施申報項目破壞生態平衡、嚴重污染環境的;
(三)申報人員近3年內因違法違紀受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已獲獎的同一項目或同一系列產品不得重復申報,申報人員原則上不得連續兩年被評為"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
二、申報方式
采取個人自主申報或所在單位推薦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04年9月30日。
縣(市)、區申報人員向所在地科技局申報,經縣級政府同意后轉報市政府;其他人員直接向市政府申報。市政府委托市科技局統一受理所有申報材料。
申報時應填寫《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一)申報人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含申報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任職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二)申報人工作業績資料,含申報人歷年來所獲得的各級各類榮譽證書、證明申報人歷年來在科研或產品開發過程中所取得成果的相關證書、撰寫的相關論文等復印件;
(三)成果(產品、項目)技術評價證明材料,含科學技術獎勵證書、省科技成果鑒定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證明、發明專利證書、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國家新藥證書、省級以上新醫療器械注冊證書、被列入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任務合同書、驗收證書等復印件;
(四)經濟效益證明材料,含近3年單位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報表附注、年度審計報告),所實施項目(產品)近3年銷售情況統計表,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近3年入庫稅金查詢單(按年度分別匯總裝訂,并提供匯總表),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單位出具的批準文書,稅務機關和優惠政策審批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分年度實際減(免、退)稅額度測算表等;
(五)其它材料,含申報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資信等級證書、企業近3年環保證明和安全生產證明、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各級各類榮譽證書、成果(產品)檢驗(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等復印件;
(六)農業類、社會事業類科技成果(項目)申報材料的經濟社會效益部分,須提供所在單位(部門)近3年的各類會計報表、年度審計報告及社會效益測算報告(涉及動植物新品種或農產品銷售、新型藥物(制劑)銷售的,還應提供銷售情況明細統計表)。社會效益測算報告應在科學選取和表述(解釋)測算方法的基礎上,提供具體的測算步驟和測算數據,并由有權部門出具能準確、全面反映該成果(項目)社會效益的分年度統計報表,由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機關出具專門的社會效益認可文件(或在社會效益測算報告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貢獻及真實性等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報人,并說明理由。
(二)組織評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進行評選,由市科技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科技興市功臣建議名單。
(三)進行公示。由市科技局將建議名單在《南通日報》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1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認為申報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存在成果權屬爭議、破壞生態平衡和污染環境,或申報人處于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罰期間、最近3年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均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異議。市科技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異議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調整建議名單。
(四)政府批準。在公示期內,對建議名單無異議或者異議事項查證不實的,由市科技局報市政府批準。
四、獎勵措施
對批準獲獎的申報人,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10萬元。
縣(市)、區獲獎人的獎勵經費由市和縣(市)、區各承擔50%,列科學事業費支出。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請于2004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市環城南路122號)。聯系人:王海陵,聯系電話:5128868、5128886。
六、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活動,將組織推薦、評選科技興市功臣作為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重要舉措,作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現實體現,精心組織,認真實施;要營造氛圍,鼓勵和支持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申報科技興市功臣;要加強服務,及時為申報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做好評審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要嚴明紀律,對違反規定騙取獎勵的,除取消獲獎資格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