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4〕1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物價局《關于在全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關于在全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意見
(市物價局 二○○四年八月)
為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7號)精神,根據省物價局蘇價費〔2004〕100號要求,決定在我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收費公示工作的領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費政策透明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有效措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重要意義,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扎扎實實做好收費公示制度的建立、宣傳和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增強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使之切實起到把政策交給群眾、加強和完善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明確要求,加快推進收費公示各項基礎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活動的單位,均應當在服務場所或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長期固定設置收費公示欄(公示牌、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將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政策、依據文號、優惠減免規定、《收費許可證》、投訴電話等內容對外進行公示,方便群眾閱讀查詢,接受社會監督。各收費單位須在9月底前將公示內容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全市收費公示欄的設立須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示,參照執行。
三、加強管理,確保收費公示制度順利落到實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各收費單位公示的內容要進行嚴格把關,對公示欄的格式和設立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公示欄獨立放置、位置明顯、字跡清楚、內容全面、規范準確。要加強收費公示制度的日常動態監管,定期對收費單位的收費公示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的、收費時不出示《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的,要依法予以查處;遇有政策調整或公示欄受損、字跡不清等情況,要督促設立單位及時更新內容或進行維修更換。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新的收費公示形式和辦法,完善各項配套措施,保證收費公示制度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