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追究規定》已經2004年1月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