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4〕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物價局、市編辦、市農辦《關于建立健全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