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04〕90號
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有關單位:
為確保2004年度市級機關年終考核評比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4年市級機關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及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通辦發〔2004〕29號)的要求,經市機關作風建設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就做好2004年度市級機關年終考核評比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總體要求
年終考核評比工作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進一步突出考核重點,完善考核辦法,更好地體現考核效果。通過分析部門工作目標,看部門爭先創優的態度,評目標管理水平的高低;通過日常督查考核,看部門實施管理的過程,評機關作風建設效果的好差;通過年終集中考評,看部門爭先創優的結果,評部門工作對南通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大小。
二、考核的對象
按照一級考核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通辦發〔2004〕29號文件明確的92個部門為2004年度市本級考核評比的對象。
三、考核的內容及重點
(一)通辦發〔2004〕40號文件規定的部門職能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重點是通辦發〔2004〕29號文件明確的,由市發展計劃委等部門和單位牽頭管理的“四項方針”和“八個第一”等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二)通辦發〔2004〕29號文件明確的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完成情況,重點是市級機關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構建最佳指標體系的落實情況。
四、考核的程序及辦法
根據通辦發〔2004〕29號文件規定,年終考核評比分五個環節進行。
(一)自查評估。
各部門對照年初確定的職能工作目標、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內容及機關作風建設大會的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目標排序,逐條逐項進行自我總結、評估、打分。統一填寫《2004年度市級機關部門職能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自查評分表》(附件一,一式10份)、《2004年度市級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考核自查評分表》(附件二,一式10份)、《2004年度市級機關部門職能工作和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書(工作總結)》(一式10份)和《2004年度市級機關爭先創優成果申報表》(附件三,一式2份)。
部門年度考核工作目標(包括定性目標和定量目標)實施結果在蘇中、全省、全國領先的,以及部門在爭創全省最佳辦事環境中的創新舉措和實例,由各部門預先舉證申報,填寫申報表。
部門爭先創優成果申報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部門年度目標工作舉措及成果與往年比較有新的創造和突破、產生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目標實施結果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指單項工作成果在國家部委辦局獲得表彰和獎勵),或在省內名列前4名,或在蘇中位居首位,或在省內比較位次前移3位以上,或在省以上工作會議上作專題交流,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表彰獎勵,或從發展大局著想善于變通,積極、主動、創新服務,在推進全市重點工作、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顯成效。
定量目標工作成果以上級部門鑒證、統計部門核定的統計報表及12月底該項目標實施結果的綜合排序為依據。在省以上工作會議上作專題交流的,以會議通知及會議交流材料為依據。獲得省委、省政府及所屬部門表彰獎勵的,以獲獎通知、證書、獎牌或獎杯為依據。
認定部門所獲表彰獎勵的時間跨度,從去年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束時(2003年12月25日)開始,截止2004年12月31日。
部門申報的爭先創優成果,將作為考核評定部門工作目標綜合得分及審定年度最佳辦事單位的重要依據。
(二)集中考核。
年終集中考核工作由年度綜合考核辦公室具體實施,組織審核組、考核組和監督組分別對部門職能目標和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審核、考核打分,并實施全過程監督。
審核組負責對部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部門爭先創優成果及部門重點工作目標實施結果。審核工作在集中考評前完成。
考核組負責對部門職能目標、機關作風建設共性目標實施情況綜合評定打分。考評打分采取集中封閉的方式進行,評分的標準、原則及辦法,按照通辦發〔2004〕29號文件規定執行。
監督組對年終集中考評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負責年度考核中舉報投訴的查處及考核、審核結果復核工作。
嚴肅年終考核評比工作的組織紀律。部門工作總結中提及的目標實施結果不實事求是,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實后該項目標一律不計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取消評選先進部門資格。從事審核、考核工作的人員及被考核部門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審核、考核和社會評議的公正性,一經發現,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三)匯總日常考核結果。
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4年市級機關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及目標責任制管理日常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通辦發〔2004〕31號)的規定,對日常督查考核中查實的問題集中扣分,匯總統計。
(四)市領導評鑒。
部門自查評估后,集中考核前,由市領導對所有參評部門進行綜合評鑒。
(五)社會評議。
按照通辦發〔2004〕29號文件規定執行,由作風辦另行通知并組織實施。
五、考核的時間及部署
(一)2004年12月25日-2005年1月10日,為部門自查評估階段。各部門要對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查并形成的書面報告和表格(附盤)以及部門爭先創優成果申報材料于2005年1月10日前統一報送到市級機關綜合考評辦公室(辦公地點:新區行政中心綜合樓204室;聯系人:劉愛中、董俊;聯系電話:5097229、5217229、5831098、5883232)。
2004年度責任制管理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具體項目責任部門和協同部門逐級呈報。單項目標的協同部門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責任部門反饋承辦事項的完成結果。責任部門將單項目標完成情況綜合后,于2005年1月5日前向牽頭管理部門反饋。牽頭管理部門綜合匯總后形成書面材料(附對項目承辦部門的綜合評價),于2005年1月10日前報送市考核辦(聯系人:繆小娟,聯系電話:3558016)。
(二)2005年1月10日——1月17日,為集中審核階段。
(三)2005年1月17日——1月21日,為集中封閉考評階段。
(四)2005年1月10日左右,組織社會評議,2005年1月15日前匯總統計社會評議結果。
(五)2005年1月10日前,市領導綜合評鑒。
(六)2005年1月10前,市機關作風建設督查室提交創建全省最佳辦事環境及目標責任制管理日常考核結果。
(七)2005年1月21日左右,集中匯總統計考核結果,初定部門考核等次。
(八)2005年1月22日左右,召開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考核結果匯報。
(九)2005年1月24日左右,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審核考核結果,并對人民滿意單位和最佳辦事單位候選單位進行公示。
(十)2005年2月1日前后,組織考察小組,結合公示情況,對人民滿意單位和最佳辦事單位候選單位進行考察。
(十一)2005年春節前,核發2004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春節后,召開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總結表彰動員大會。
六、關于市級機關部門直屬單位和委托考核單位的考核
市級機關部門的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下屬單位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考核,受市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委托,未列入市本級考核的民主黨派機關由市委統戰部實施考核,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及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考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市房管局實施考核。考核單位應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級機關部門直屬單位和委托考核單位的考核及獎懲意見》(通辦發〔2004〕38號)制定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于2005年春節前完成。(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