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93號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增強財政體制引導經濟發展功能,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并報市委同意,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按照"收入屬地、市區共享,既得不變、財隨事轉,鼓勵發展、兼顧公平,落實責任、相對穩定"總體思路,對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體制進行改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公共財政改革的要求,圍繞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總目標,強化財政體制引導經濟發展功能,構建市區財政收入利益共享機制,充分調動市區各級共同發展經濟、培植稅源、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增強財政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合理性,按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理順市、區兩級政府事權,并明確其責任,努力提高市區財政支出總體效益;注重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按公平與效率相兼顧的原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加強財稅監管,健全財政收入征管體系和社會協稅、護稅網絡體系,促進區域之間、企業之間公平競爭,優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財政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
本次市區財政體制改革,在省對市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總體框架下進行,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愂諏俚貏澐峙c財政利益共享。以"構建市區經濟利益共同體,增強市區三級政府發展經濟合力"為出發點,改變按納稅人行政隸屬關系或所有制性質確定稅收歸屬的辦法,實行按稅源屬地原則劃分各區財政收入范圍的新體制,建立市區財政收入利益共享新機制。
?。ǘ┴敊嗯c事權相結合。以"明晰事權、落實責任,切實提高市區公共服務水平"為取向,逐步理順、明晰市與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事權,落實財政支出責任,按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相應調整區級財政支出基數,增強區政府在城市經濟社會管理事務中的職能。
(三)效率與公平相兼顧。以"充分調動和保護各級政府增收節支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標,在保障各區原體制既得財力的前提下,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推行"財政收支掛鉤、全額比例分成"的財力分配辦法,建立健全市對區激勵性轉移支付制度和區級財政收入超收激勵機制。
三、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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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起,市區所有納稅人交納的各項工商稅收以及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除難以嚴格按行政區域劃分的金融、保險、證券、郵電通訊、供電、煙草、石油、鹽業等行業交納的地方稅收和市車管、運管等部門代征的稅收界定為市級財政收入外,統一按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所在地(以民政部門勘定的行政區劃為界限)劃分為各區財政收入。設有總分支機構跨區經營的企業預算級次,按總、分機構獨立核算地點認定;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預算級次,按總機構所在地認定。建筑業、房地產業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除按國家稅法規定應由公司總部集中繳納的稅收外,一律按施工項目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認定。原體制中跨區注冊、異地納稅的企業和按市區工業總體規劃進行跨區整體搬遷的市屬企業,其預算級次在本次體制改革中一并調整。
排污費、水資源費、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除社會保險基金之外的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預算級次繼續按分級管理辦法執行。
?。ǘ┙⑹袇^財政收入共享機制
1.核定財政收入基數。按市區財政收入屬地管理有關規定和2003年各區行政區域內的經常性財政收入實績,核定各區財政體制收入基數。各區經常性收入,包括增值稅(25%)、營業稅、企業所得稅(40%)、個人所得稅(40%)、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等地方工商稅收和契稅收入。
各區除經常性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項地方級財政收入,作為專項結算收入,不列入財政體制調整收入基數。
2.核定財政支出基數。按各區2003年體制正常分成既得財力和本次體制改革中明確的新增區級政府事權補助數,核定各區財政體制支出基數。各區2003年體制正常分成財力基數,按原體制規定和2003年決算數核定。體制調整新增支出基數,按2003年市對區財政體制外專項結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以工代賑"、社區平臺建設、民兵訓練、農改居人員補貼等各項經常性支出補助實績和相關規定核定。
3.經常性收入全額比例分成。自2004年起,各區經常性分成財力按各區經常性收入實績和25%比例計算。
4.轉移支付掛鉤增長。市對各區轉移支付補助基數,按本次體制改革中核定的各區財政經常性支出基數與經常性收入分成財力基數的差額核定。實行轉移支付與財政收入掛鉤增長,自2004年起,區經常性收入每增長1%,轉移支付遞增0.7%。為了保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時、足額落實到位,確保應保盡保,在體制運行過程中,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累計增幅超過市對區轉移支付額累計增幅的,由市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5.專項收入單項結算。自2004年起,農業稅以及各區按分級管理原則組織的排污費、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除按規定上交省以外全額留用;耕地占用稅,崇川、港閘兩區分成比例為25%,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成比例為50%。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按2003年各區分得財力(含市對區定額補助)占市區總分得財力的比例和當年市區總分得財力實績分成;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各項政府性基金,按各有關規定專項結算;上劃中央增值稅、消費稅返還收入,按各區2003年返還基數和屬地口徑上劃中央收入增幅以及1:0.25的系數環比遞增返還;上劃中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返還,按所得稅共享改革時核定的基數定額返還;原體制核定的各區固定上解基數,繼續定額上解。
(三)建立市區出口退稅共同負擔機制
以省核定我市市區出口退稅基數(25%部分)為總基數,按財政收入屬地管理調整后的各區2003年出口退稅應退數額占市區的比重分別核定各區出口退稅基數,并按省規定的出口退稅返還基數核定辦法和25%的經常性收入掛鉤比例核定各區出口退稅返還基數。自2004年起,因中央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增加的地方財政負擔,由市與區按調整后體制財力分配格局共同負擔。
?。ㄋ模┙^級收入超收激勵機制
為了調動和保護各區狠抓投入產出管理、做大財政"蛋糕"的積極性,激勵爭先創優, 2004年及以后年度,各區經常性財政收入持續比上年增長18-25%(含25%)和25%以上的,市財政將分別按區增收部分市所分得財力的40%和60%,分年度對區安排發展經濟專項補助,并進入區級財力基數。
?。ㄎ澹┟鞔_財政收入上臺階獎勵政策
自2004年起,崇川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常性收入每增加8000萬元,港閘區經常性收入每增加6000萬元,市政府將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用于對各區領導班子及有關部門的獎勵。
上述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稅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或上級政府調整財政體制,以及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需作進一步完善的,市將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市區財政體制和完善有關措施。
四、財政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實施市區財政體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搞好社會保障體系、城市建設體制以及企業管理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更好地發揮財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效應。各區要積極培育稅源,建立健全財政收入征管和協稅、護稅網絡體系,促進市區財政收入穩步增長。要進一步加強財稅監管,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爭拉、互挖稅源的違規行為,努力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確保新的財政體制平穩運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