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4〕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自2003年9月開始,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確定的原則和爭創全省最佳辦事環境的要求,對照《江蘇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第二批清理方案》(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2號),對市級政府機構前幾次清理保留的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進一步削減市級行政審批事項298項,其中取消審批80項,取消企業登記前置審批10項,改變管理方式112項,暫停執行96項,現予公布(詳細目錄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此次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認真組織實施。凡明確取消的事項,不得繼續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明確暫停的事項,一律暫停審批;所涉及的收費項目也相應取消或暫停執行。凡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迅速研究落實相應的調整措施。
二、要認真分析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事前指導和后續監管,切實做好有關銜接工作。涉及社會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要按照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加強監管,防止行政不作為,出現管理脫節和失控。涉及企業享受政策優惠需要提供服務的事項,要主動與有關方面搞好銜接。
二、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抓緊清理與削減審批事項有關的文件規定,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規范操作,改進方式,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機制的要求,積極探索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附件:南通市級政府機構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第三批削減事項目錄(298項)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