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南通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通辦發【2016】91號)等要求編制。全文包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網站建設情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公開情況、本部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電子政務網站公開信息。2016年,我局在“南通市工商局電子政務網”共主動公開各類信息645條(不含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作動態信息367條:其中,市工商局動態信息96條,基層工作動態信息41條,圖片信息30條,社會熱點信息81條,專題信息102條,其他信息17條;信息公開目錄公開各類信息181條:其中公開各類文件信息128條,通知公告17條,人事信息10條,規劃計劃1條,工作總結1條,政策法規解讀17條,領導分工和機構設置信息2條,統計數據5條;公開其他信息97條。
(二)市政府網站公開信息情況。2016年,我局在“中國南通”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各類信息162條。其中,在政府信息公開模塊主動上傳信息150條。為網站內容保障提供信息12條。
(三)新聞發布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6次,向媒體通報了消費維權、企業信用建設、“小個專”非公黨建及媒體廣告監管等工作情況,其中主要負責人張建華局長發布了企業信用建設情況。圍繞中心工作,組織全市系統在各級報媒體刊播稿件1658篇,制作宣傳專版32個,與電臺聯辦“工商政務直通車”欄目,播出節目48期,組編稿件218篇。
(四)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2016年我局共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29件,其中:人大建議9件、政協提案20件;主辦政協提案3件、協辦17件。答復意見全部通過“中國南通”網站對外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2016年收到依申請公開38件,其中網絡申請3件,信件申請35件,當面申請數0件;申請辦結數35件(另3件于12月底收到,答復跨年),其中屬于已主動公開數2件,同意公開答復數19件,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數8件,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5件,行政復議數0件,行政訴0件。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是加強部門網站建設。今年來,我局不斷加大部門網站建設力度,在去年擴大“網上登記“服務范圍的基層上,又開通了網上名稱預先核準通道,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便利化程度,進一步拓展了與企業和社會公眾互動的渠道。同時,我局充分發揮部門網站在政務公開中的第一平臺的作用,發布各類信息645條(不含企業信用信息)。
二是加強企業信用監管網建設。我局著力升級改造“南通工商企業信用監管網”。自主設計、研發了數據遷移并庫軟件,實現了數據從工商內網業務系統到企業信用數據中心的實時、自主遷移。主動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安監等26個部門實現了信息互換和共享。目前,網站數據庫已歸集南通行政區域內18.8萬戶企業和45.8萬戶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變更、注銷、股東、對外投資、經營異常、黑名單、警示信息等二十九類工商數據,數據總量已達1700余萬條。
三是開通消費維權微信平臺。消費維權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能。為更好地向社會公眾宣傳消費維權法規,讓消費者維權更便利。今年,我局開通了“南通掌上消協”微信公眾平臺,被譽為“指尖上的12315,掌心里的維權站”。目前通過平臺發布政策解讀、法規宣傳、典型案例 45條;接受微信投訴121條。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雖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照上級的新要求、群眾新期盼、發展的新形勢,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意識不夠強,對業務工作數據信息存在不愿公開的現象。二是信息公開內容廣度和深度還不夠,公示公告信息和工作動態信息較多,互動性還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開的形式有待拓展,還沒有形成系統化、程序化的信息公開機制。
2017年,我局將重點在以下幾方面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重完善信息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等機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在績效考核指標中加大信息公開的權重,加強考核督查,進一步提升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二是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局公務員培訓計劃內容,按照“全面、深入、持續、有效”的培訓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信息公開專題培訓,邀請政府辦、法制辦、法院的專家授課,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三是進一步優化平臺建設。按照市政府網站建設的要求,重新設計、建設局門戶網站,并納入市政府網站群統一管理。同時充分結合職能特點,科學設置公開的欄目,達到信息公開更簡潔明了、網上服務更優質高效的效果;進一步加大與主流媒體通聯,廣泛宣傳工商工作;力爭年內開通官方微信公眾號,提升信息公開的效率。